“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无法律效力,亲生父子关系无法断绝
近日,“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长信”的消息上了热榜。
一纸协议能否“断绝父子关系”?
这位上海市的高中生他说爸爸和妈妈在他读小学的时候就离婚了,当时父母都在离婚协议上承诺将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子给他,可是没想到过了七年,父亲反悔了。
因此,这位高中生写下长信,要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

那么,如果孩子和父亲签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父亲就不是孩子的爸爸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血缘关系”无法通过任何手段来改变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属于“自然血亲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家庭生活中难免会有吵闹,有些人在气头上会声称要断绝亲子关系,这当然只能是说说气话而已,在法律上不能断。
即使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协议,这份协议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书无效。

就本案而言,爸爸作为孩子的生父,不管与孩子签订了什么形式的协议,都改变不了他是孩子的亲爸爸这一法律事实。
但如果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可以按规定进行解除。
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可以按规定解除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例如继父母和继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等,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在法律上被称为“拟制血亲关系”。

那我们生活中比较熟悉的“收养”关系为例,做一法律解读。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身份法律行为,形成收养关系后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想收养孩子的家庭,应通过法定途径收养孩子,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等实质要件以及需要登记的形式要件。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合法收养未成年人,满足家长收养孩子的愿望,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对于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拟制血亲关系”虽然本无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关系”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例如,在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中,即使是解除了这种拟制的亲属关系,但如果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或者老人的赡养问题,相关的义务还是需要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