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钓鱼被刑拘,疑使用禁用的视频锚鱼
视频:https://c.quk.cc/3/z17/bvdkc1pdwvd 男子钓鱼被刑拘?#重庆 #钓鱼 #违法行为 - 今日头条「链接」
看完视频,网友们都一脸懵,这样也违法吗?不都是钓鱼吗?证明这个就违法了?
好多人表示第一次听说钓鱼和锚鱼的却别?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锚鱼是违法的,为你们的法律意识点赞!
我们还看到有网友曾在农业部网站留言建议针对锚鱼进行立法。
我国的《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也就是说渔业法并没有直接规定锚鱼是违法的,而是将规定哪些钓具违法的权利下放给了省级政府的渔业部门。
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了,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重庆等地将锚鱼、可视化等明确列为违法行为。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出台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最后,按照我国《刑法》规定: 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可构成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希望钓鱼爱好者都能看一看我国的渔业法以及当地渔业部门出台的管理条例,了解清楚哪些方法和钓具是被禁止的,合法的钓鱼。也为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做出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