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战台儿庄、剿匪禁毒——军团长庞炳勋其人其事
庞炳勋字更陈,河北省新河县大杨庄人,世业农,家道小康,父庞早丧,弟兄四人, 他居长,乡里呼为大勋。
庞炳勋为人精力充沛,博闻强记,机警过人,但好大喜功。他对人欠真诚,带兵常以术,利害观念较深,地盘思想特浓。在经济管理方面,他计划较为周密,于军事则碌碌无所长,没有一定的立场。
九一八事变发生,日寇入侵,半壁河山破碎,但有血性者莫不义愤填膺。庞炳勋即召集官兵训话,勉励大家厉兵秣马,枕戈待旦,以备抗倭杀敌,并电蒋介石请缨抗日。蒋复电慰勉,听候命令。
1935年秋,庞炳勋部奉令由安康经老河口、南阳移驻新乡、卫辉和道清路沿线一带,豫北盗匪如麻,毒品充斥。庞部到达后,除整训外,重点工作即从事剿匪禁毒。
1935年,上面颁布禁烟禁毒治罪条例,规定烟毒案件由军法审理。四十军移防豫北后,烟毒案件丛积,日必审理数起。总结驻新一年期间,处理将近千案,均报经开封绥署或转报南昌行营核准。
1936年秋,庞炳勋令第一旅朱家麟团在辉县正面村破获制造海洛因的一个大毒窟,其规模之大,骇人听闻,全村百余户,户户备有枪支,专为制毒服务。所造毒品,贩运豫北各地,为首者名字叫做阁多福。
朱家麟团长为了破获此案,下了 300元的本钱,买通了正面村内部的人,在部队围攻时,将守碉楼的射手击毙,才得进入村内捕获要犯14 名,阎多福事前外出,逃脱了。
破案后,阎家曾托人向朱团长示意,愿出洋8 万元,请求不要送案,被朱团长拒绝。朱团长将全案人赃解送军部后,阎家又托故总统徐世昌之弟(系庞在东北测绘学校时同学)向庞炳勋求情说:“阎家愿受重罚,请对人从宽发落。”庞炳勋对徐说:“我们军法是独立的,请你给我们军法处长去谈吧!”
徐到军法处后,该处按庞炳勋的指示,即以案已拟判上报,无法更改为词以对。庞对于盗匪烟毒案件,向来主张除恶务尽,所以对他的老同学也不留情面。
阎家见在四十军无法打通关节,乃向绥署花钱运动,第一次告庞部军法处用刑逼供,绥署派人来新乡调查,证实完全虚构;第二次又控施部军法处捏造供词,将犯人寄押县看守所后,才令在供词上画押,经绥署又派人调查与所控完全不符,两次诬告均不能成立。
绥署乃以烟毒案件军队军法无权审理为理由,将全案人犯提走。后来,绥署将四十军原判完全推翻,据说是阎家花了15万元运动的效果,庞炳勋对此愤恨不平。
1938年双十节前,庞炳勋准备将积存查获之烟毒当众焚毁,乃令军法处发函通知新乡、郑州、开封等地党政禁烟机关,请届时派员莅临监视。
军统特务组织郑州禁烟督察处接函后,马上向庞炳勋说:“烟毒上缴,可以提40%的奖金,何必焚毁?”庞炳勋从其说, 乃将所存四大木箱(箱高宽二尺,长三尺)海洛因、吗啡、红凡、鸦片 (共重约万余两)一并缴与郑州禁烟督察处。
此后该处一再推托说:“样品已送南京卫生部化验,成分尚未确定。”直至四十军移防运城,继而参加抗战,此案也就如石沉大海了。
庞炳勋说:“此案或许有人吃了二馍,应当继续查问。”但因抗日战起,忙于军事,即将此案置之脑后,无暇过问。
1937年冬,庞部驻于东海,担任由盐城至连云港一线海防,第五战区司令长官李宗仁令庞兼任徐海警备司令,军分会又任命庞炳勋为军团长,建制不变。
1938年2 月,李宗仁为了巩固徐州、加强外围力量,牵制日军,特调庞炳勋部进鲁南临沂。庞部到达临沂后,见地方抗日情绪很高,青年投效者很多,且有一位老太太亲自送一篮鸡蛋到军部给官兵吃,庞炳勋很受感动地说:“我们如不拼命打日本人,真对不起老百姓。”
不久 ,日军板垣师团一个旅进逼至临沂诸葛城,双方展开激战,在张自忠协同和战区参谋长徐燕谋的指挥下,将日军击溃,并追击60余里至于汤头,虏获汽车一辆、机步枪战刀等甚多,并生俘敌士兵二人,还击落敌飞机一架。大公报曾发表社论,评定此次战役为抗战以来的空前大捷,庞炳勋很高兴。